解读2016年国务院关于混凝土掺合料、预拌混凝土、砂石骨料等出台的新政策

日期:2016-10-18  编辑:易先群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针对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和建设制造强国做出了决策性部署。

建材工业是重要的原材料产业。近年来,我国建材工业规模不断扩大,结构逐步优化,创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受经济增速回落、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建材工业增速放缓、效益下降、分化加剧,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部分适应生产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缺乏,一些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

《意见》指出,将进一步加快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未来将加快发展专用水泥、砂石骨料、混凝土掺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和部件化制品。积极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废替代自然资源,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掺合料、砌块墙材、低碳水泥等产品。发展镁质胶凝材料等新型胶凝材料。

    同时,《意见》中提出,将优化完善相关的支持政策,落实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研究修订水泥产品标准,制修订混凝土产品标准、混凝土掺合料产品标准和专用水泥标准。加快制定协同处置固废伴生水泥产品污染控制标准。落实水泥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转载自《中国混凝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