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投资申报指南

日期:2013-05-23  编辑:陈永连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和〈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2〕20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引导民营企业的投资方向,方便民营企业申报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我们组织编制了《2013年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投资申报指南》(简称《投资申报指南》)。
一、《投资申报指南》适用范围
《投资申报指南》适用于市审补委安排的5亿元市级统筹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区县也要参照《投资申报指南》,制定区县2013年民营经济投资申报指南,引导好民营经济投资方向,安排好区县切块的8亿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级部门安排的7亿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由相关市级部门制定申报投资指南。
二、《投资申报指南》编制的原则
(一)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要求,着力支持重点成长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大品牌、大产业链,促进民营经济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上效益,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个档次进行申报,支持顺序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三)市级统筹资金原则上支持投资额(不含流动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不含流动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农业、现代物流、新产品研发、创意、软件,以及科技研发项目。低于投资额限制的项目可申报区县切块资金。
(四)支持方式为项目贷款贴息、投资补助,以及对困难中小企业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
三、申报条件和资料
2013年由市审补委统筹安排的5亿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和资料如下:
(一)申报条件。民营企业可根据《投资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分别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和外资企业以外的,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种形式的规模(限额)以上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求。
4.在当年度未获得市、区(县)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5.项目建设工期原则在30个月以内,累计投资额达到总投资的30%以上。
(二)申报材料:
1.项目投资补助。(1)符合规范的可行性报告或有关工作方案和计划;(2)发生费用的预算;(3)项目实施进度说明材料(与投资进度相关联的合同发票凭证);(4)就业、纳税及专利证明;(5)业主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案核准等相关材料)。
2.项目贷款贴息。(1)符合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2)当年承贷银行的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3)项目实施进度的说明材料(与投资进度相关联的合同发票凭证);(4)就业、纳税证明;(5)业主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案核准等相关材料)。
3.流动资金贷款贴息。(1)“三有”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的可行性报告;(2)当年承贷银行的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3)贷款实施进度的说明材料;(4)“三有一困”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2013年由市审补委统筹安排的5亿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其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受理。凡符合市级统筹资金申报条件的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可根据《投资申报指南》,随时向“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http://www.cqfund.gov.cn)申报。
(二)资格审查。市审补委办公室与工行市分行合作建立接件中心(地址:南岸区江南大道9号工行市分行大楼裙楼),对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资料报接件中心。开通“96005”咨询热线电话。
(三)分类审核。市审补委办公室将企业申报资料分送市级对口部门审查。由对口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市级对口部门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市级对口部门审查意见提交市审补委办公室。
(四)项目审批。根据各市级对口部门提出的意见,市审补委主任办公会议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提请市审补委联合审批。市审补委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项目量,按季或按月进行联合审批。
 
(五)网上公示。在项目审批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市审补委办公室将拟支持项目在“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计划下达。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由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资金计划。
(七)资金拨付。根据资金计划,市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目  录
 
第一章   工业和信息化类
一、 支持方向
二、项目标准
三、行业发展重点
第二章   农业产业化类
一、支持方向
二、项目标准
三、行业发展重点
第三章   商贸流通类
一、支持方向
二、项目标准
三、行业发展重点
第四章   现代物流类
一、支持方向
二、项目标准
三、行业发展重点
第五章   技术创新类
一、支持方向
二、项目标准
三、行业发展重点
第六章   农副产品加工类
一、支持方向
二、项目标准
三、行业发展重点
第七章   对外投资类
一、支持方向
二、项目标准
三、行业发展重点
第八章   兼并重组类
一、支持方向
二、项目标准
三、行业发展重点
第一章   工业和信息化类
一、支持方向
    结合我市重点发展的“6+1”支柱产业,按产业集群、品种质量、技术改造、节能降耗、融合发展等五方面内容,提升工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产业集群
促进资源要素向产业集中,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发挥集群综合效应,进一步提高整机产品配套率。围绕支柱产业、先导产业和优势产业,不断延展上中下游,提升产业链各环节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提高产业间的关联度。推广整机加零部件垂直整合一体化发展模式,推动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占据产业链、价值链的高端。
(二)品种质量
以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益为重点,强化企业技术中心产品研发、试验检测和质量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新产品开发的质量技术水平,提升企业品牌创建能力,引领和创造市场需求,提升工业核心竞争力。
(三)技术改造
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提高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工业新产品产值率,提高先进产能比重、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和企业安全水平,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信息化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节能降耗
加快节能降耗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推动新能源与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大力推进工业节能技术改造,促进工业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增强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融合发展
加快信息化与工业主导行业、工业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发展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变,加快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提高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层次和水平。鼓励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发展民品,支持民营资本和技术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促进军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工业设计、工业营销、工业金融及创意产业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对“6+1”支柱产业的融合配套、设计创新和市场拓展的支撑能力,培育打造全产业链的“微笑曲线”。
二、项目标准
(一)产业集群
1.重大项目
约束性指标:项目投资达1亿元及以上,“两翼地区”项目投资在7000万元及以上。
指导性指标:一是产业集群企业实施项目进项物流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小于3%,企业物流成本下降15%。二是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0亿及以上的产业集聚系列项目和配套项目。三是项目达产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 “两翼地区”税收在500万元及以上。
2.重点项目
约束性指标:项目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两翼地区”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
指导性指标:一是产业集群企业实施项目进项物流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小于5%,企业物流成本下降10%。二是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亿元及以上的产业集聚系列项目和配套项目。三是项目达产税收500万元及以上, “两翼地区”税收在200万元及以上。
3.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外,项目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二)品种质量
1.重大项目
约束性指标: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两翼地区”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
指导性指标:一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1.5%;软件行业(含IC设计)企业研发投入强度>10%。二是新产品项目单一新产品销售收入1亿元且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销售利润率要超过7%或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三是质量提升项目要求产品不合格率降低1个百分点或质量损失率下降0.2个百分点。四是市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要求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200万元及以上,企业承担的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数量5个以上,完成市级及以上新产品鉴定项目2个以上。
2.重点项目
约束性指标:项目总投资在1500万元及以上,“两翼地区” 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
指导性指标:一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1.2%;软件行业(含IC设计)企业研发投入强度>8%。二是新产品项目单一新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软件行业3000万元)、市场增长速度同比增长15%、销售利润率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三是质量提升项目产品不合格率降低1个百分点或质量损失率下降0.1个百分点。四是市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要求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00万元及以上,企业承担的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数量3个以上,完成市级及以上新产品鉴定项目1个以上。
3.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外,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三)技术改造
1.重大项目
约束性指标:项目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两翼地区”项目投资在7000万元及以上。
指导性指标:一是装备、技术、工艺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二是项目达产后销售收入达1亿元及以上,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
2.重点项目
约束性指标: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两翼地区”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
指导性指标:一是装备、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二是项目达产后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及以上,税收500万元及以上。
3.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外,项目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四)节能降耗
1.重大项目
约束性指标:项目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
指导性指标:节能项目年节约标准煤5000吨以上。
2.重点项目
约束性指标:项目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
指导性指标:节能项目年节约标准煤3000吨以上。
3.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外,项目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年节约标准煤1000吨以上。
(五)融合发展
1.重大项目
约束性指标:项目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
指导性指标: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面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建设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重点项目
约束性指标:项目投资1500万及元以上。
指导性指标: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面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关键环节的信息化建设。
3.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外,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六)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困难中小企业有市场(产品有订单)、有回款(产品销售款能正常收回货款)、有效益(产品销售后有利润)生产产品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
1.重大项目
“一圈”地区:30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两翼” 地区:20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
2.重点项目
“一圈”地区:15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两翼” 地区:10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
3.一般项目
10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
三、行业发展重点
(一)电子信息产业
1.计算机和通信产品。大力发展具备轻薄便携、低功耗、触控型笔记本计算机、平板计算机,以及高端服务器、网络存储、新型显示器、打印机、投影仪、工业控制计算机等整机产品,加快发展网络基站设备、高端路由器、传输设备和智能终端等通信产品,以及光驱、硬盘、机壳、散热器、多层线路板、光纤光缆、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
2.智能家电。电视、冰箱、空调、数字机顶盒、网络化视频监控设备等智能家电整机及其配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各种音响、全息大容量、可刻录、3D播放、高保真的新一代光盘研发及产业化。
3.集成电路与元器件。高端通用芯片、网络通信芯片、数模混合芯片、信息安全芯片、数字电视芯片、智能卡芯片、传感器芯片等量大面广的芯片研发与产业化;推进与之对应的各种封装和测试技术项目建设、工艺技术升级和产能扩充;鼓励应用于计算机、通信与物联网、智能家电、集成电路与元器件、LED及光伏、智能仪器仪表、数字医疗、汽车电子等电子信息产业(以下简称“电子信息产业”)的各种PCB、IC载板、传感器、电阻、电容、二极管、分立器件、晶体管、石英晶体等电子元器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搭建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及应用服务。
4.LED及光伏。LED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与应用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太阳能电池片和电池组件以及相关配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5.智能仪器仪表。应用于电子信息产业的各种分析仪、测试仪、检测仪、综合测试系统、设备以及各种基于应用的测速仪、流量仪等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6.应用电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化医疗电子、汽车电子(ECU、MCU、EPS等)及其他应用电子研发与产业化。
7.电子材料。应用于电子信息产业的各种金属、塑料、衬底、硅片、正负极材料、化学原料等电子原材料研发与产业化。
8.其他。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其他项目以及废旧电脑、电视、冰箱等电子产品、电器回收处理技术的应用与产业化。
9.嵌入式软件。智能移动终端嵌入式软件、汽车电子嵌入式软件、车载信息系统软件、医疗电子嵌入式软件的开发应用,提高研发水平和效率,改进产品质量。
10.新型网络应用软件。基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型网络环境的软件。面向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型网络环境的各类应用软件。
11.通用应用软件。企业管理软件信息检索和翻译软件、多媒体软件、网络通讯软件、游戏动漫软件、数字出版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科学和工程计算软件等。
12.行业应用软件。政务软件、金融行业软件、通信行业软件、交通运输行业软件、能源行业软件、医疗行业软件、教育行业软件等。
13.工业软件。行业专用三维 CAD 软件、面向产业集群的工业软件公共服务平台、流程行业管控一体化系统、离散制造业全供应链管理系统、工业现场控制系统、支持关键装备设计的工程分析软件。
14.信息安全软件。安全基础类、网络与边界安全类、终端与数字内容安全类、安全管理类、信息安全支撑工具以及安全服务类产品。信息安全系统设计、咨询、评估、检测、认证等信息安全服务。面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三网融合等环境下的关键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的产业化。
15.信息技术服务支撑软件。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软件、IT 资源监控软件、IT 服务流程管理软件、服务自动化软件、服务审计软件、服务质量评价软件、知识管理软件、基于安全可控软硬件的信息系统集成相关接口、适配及优化工具软件等支撑服务产品的产业化。
16.数字内容服务支撑软件。数字内容加工处理工具、虚拟现实技术软件、数字媒体工具、数字保存软件、增强现实支撑工具、体感交互表现工具。
17.云计算服务支撑系统。资源管理系统、平台资源虚拟化技术、多租户技术、海量数据管理技术、云计算平台运营管理技术等关键技术产品的产业化。
18.信息技术服务质量评价系统。研究分析信息技术服务产业的服务内容、模式和共性技术需求,支持软件测评能力建设,制定信息技术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研发信息技术服务质量评价系统,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水平。
19.信息资源建设。加强业务标准库、知识库和案例库建设。
(二)汽车产业
1.汽车整车及高端专用车。
2.摩托车整车。排量≥350cc的摩托车整车、全地形车(ATV)及发动机,引进国际知名品牌的高端产品和技术的国产化产品,电动摩托车。
3.关键零部件。
汽车发动机及关键零部件。汽油发动机升功率≥50kW,柴油发动机升功率≥25kW,满足国家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整机,及发动机增压器、缸体、缸盖、活塞、喷射泵泵体等关键零部件。
汽车变速箱及关键零部件。六速手动变速器、双离合器自动变速器、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AMT及AT)等变速器总成,及变速器执行器、液力变矩器、电涡流缓速器、变速器电控单元、主壳体、控制阀体、链轮、齿轮等关键零部件。
汽车电子、车身系统、底盘系统、汽车电器系统等汽车关键总成及其零部件。
摩托车用燃油电控喷射系统、电子ABS系统、铝合金车架。
其它。汽车、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产品及生产过程中的轻量化、节能减排等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产品再制造。汽车零部件进口、市外配套产品本地化。
4.研发及检测能力。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各种研发、分析、检测能力,重点支持国家认可实验室、国家及市级技术中心。
5.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及其关键零部件。充电站(桩)、换电站装备等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及市场化。
6.智能交通。自动驾驶控制系统、智能交通监控与引导系统、运营车辆调度及监控管理系统、数字化路网技术等智能交通产业研发、示范运行及产业化。
7.产业集群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技术改造。
(三)先进装备制造业
1.轨道交通。轨道交通车辆齿轮箱、转向架、电牵引系统、控制系统、制动系统、牵引及辅助变流器、大功率盘型制动装置、制动控制装置、供电高速开关、信号继电器、自动售票装备、城市轨道交通维修装备、站台屏蔽门和安全门、机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控制与信号系统,道叉及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配套装备。
2.风力发电。风电成套装备、风电齿轮箱、风电控制系统、风电电机、线缆、叶片等整机及关键零部件。
3.数控机床。数控齿轮加工机床、数控液压设备、数控砂带磨削设备、车铣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数控系统和数字伺服系统、数控刀架、数控回转工作台等,数控机床及其功能部件、数控机床刀具等。
4.工业自动化及仪器仪表。工业集散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测量智能流量计、智能执行器、智能阀门定位器、高灵敏检测器、高精度传感器、各类检测仪器、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等。
5.电工电器。智能电网所需的关键设备、超导限流器、超导变压器、超导电缆、储能设备研发及专用生产装备研发、±5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控制保护设备、多回直流同塔并架及共用接地极控制保护、分布式电源和微网控制、保护及接入装置、海洋工程用电缆、输电安全及生产设备、新能源储能蓄电池和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大型水电机组、高效、超高效电机,变频电机,新型防爆电机、风机、电机、电控一体化设计及制造、电机冲片加工中心。
6.农业机械。高效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和关键零部件;适合丘陵地区使用的各类育秧、插秧、喷灌、施肥、喷药、耕作、收获机械;牧草收获与压捆机械、农作物秸秆集储运机械、用于秸秆灭茬、树枝碎枝等机械及有机肥发酵等设备;中、小型果园联合作业及全程化中、小型农机机械、农资转运类运输机械、小型农村应急发电、抽灌等节能发电机组、节能环保型农机。
7.环保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水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理设备、生活垃圾减量化成套设备、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专用关键零部件、材料与药剂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环保检测仪器、环境应急装备、噪声与振动控制装备;余压、余热、煤层气回收、利用技术。
8.工程机械。履带式伸缩臂起重机、履带式吊管机、全路面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以及运梁车、架桥机、提梁机、盾构机、路面施工与养护机械、混凝土机械、市政园林机械及自走道路清扫车辆等。
9.船舶。不锈钢化学品船、内河大型豪华游船、豪华游艇、海监船、渔政船、标准化船舶等高附加值整船产品;船舶造修一体化产业项目;新船型、豪华游艇等整船研发;LNG、LPG船舶等的研发;船舶生产设计外包、船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中低速柴油机、增压器、齿轮箱、燃油喷射装置、液压元器件、制冷机组等船舶动力配套产品,以及船用仪器仪表、导航装置、铸锻件、油漆、电缆等船舶配套产品。
10.核电配套装备。核电控制系统、主控仪表、阀门、核级泵、核电用离心式制冷机组、核岛大型铸锻件等。
11.内燃机。内燃机基础零部件;内燃机用支撑高密封技术的材料和工艺及产品;模块化、智能化新型节能冷却润滑系统部件;高效燃油、润滑油滤清系统、低耗能高效率内燃机产品、节能环保型通用汽油机、通用柴油机、多燃料通用动力(LPG/CNG)等。
12.石油化工机械。油田高效抽油机,油田井下油水分离系统、油污染防治成套技术装备、页岩气勘探、开采、利用、运输设备。
13.制冷装备。一级、二级能效工业用空气压缩机;无油喷水螺杆空气压缩机、涡轮空气压缩机、往复压缩机气量无级调节装置。
14.航空航天装备。水陆两栖飞机、轻型通用飞机、涡桨通用飞机、轻型公务机、直升机等整机及配套零部件;登机桥、机场安检、站场设备等机场服务设备。
15.其他民用机械。缝制机械、纺织机械关键配套件、食品和包装机械等。
16.机械基础件。高性能轴承、齿轮及传动装置、液压元件、液力元件、密封件、传动系统、联轴器、紧固件、弹簧、粉末冶金零件及生产线;大型、精密、高效、多功能模具;整机产品试验台、发动机与传动系统等主要部件试验台等各种功能试验台。
17.特种铸锻件。大型船用铸锻件,核电机组、水轮机组、燃气轮机铸锻件、航空航天、军工等铝、镁、钛合金铸锻件、高性能汽车、摩托车铸锻件、机床铸锻件,高质量列车轮对、海洋工程装备铸件及本地配套类各种大型铸锻件、铸锻生产线。
18.装备工艺改进。铸造工艺、锻压工艺、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表面处理工艺、切削加工及特种加工工艺改造。
(四)化工医药产业
1.石化。提高二甲苯纯度达99.9%以上;重芳烃转化为混合二甲苯;烯烃原料轻质化、多元化。环氧丙烷(过氧化氢法)、离子交换法双酚 A、多乙烯多胺、1,3-丙二醇、脂肪族和脂环族二异氰酸酯(ADI)。
2.农药。原药: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农药;制剂:改善制剂配方,发展专用助剂、新型制剂;生物农药。
3.化肥。尿基复合肥、硝基复合肥、大颗粒尿素以及功能性肥料,湿法磷酸精制及食品级、电子级磷酸(盐),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复混肥、生物化肥等高端专用肥料。
4.氯碱。高抗冲性能聚氯乙烯特种树脂和管材、型材、阻燃型等聚氯乙烯专用料。“全卤制碱”新工艺。
5.涂料。汽车、木器、防腐、集装箱等用水性涂料,功能性涂料、隔热材料与保温涂料,大型飞机、大型船舶及高铁等特殊涂料。
6.橡胶制品。无内胎、扁平化、大轮辋、高性能用轿车子午线轮胎。汽车发动机用高速耐高温同步带等传动带、煤矿井下低烟低毒阻燃输送带;汽车、基础设施等用橡胶制品、高分散性白炭黑。
7.合成材料。精细化、专用化和系列化的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CPVC)树脂、ABS 树脂、电子级环氧树脂。功能性树脂、新型特种合成树脂,树脂共混、改性及合金化;国内紧缺的异戊橡胶、三元乙丙橡胶、丁腈橡胶、溶液丁苯橡胶、(卤化)丁基橡胶、SIS 弹性体、聚氨酯弹性体、氯丁橡胶(丁二烯路线)、异戊橡胶(IR)、丙烯酸酯橡胶、聚硫橡胶等胶种、粉末橡胶、液体橡胶等专用品种;高附加值合成纤维单(聚合)体,丙烯腈、已内酰胺、已二腈等合成纤维单体。
8.染料。新型高性能分散染料和活性染料;汽车漆、印钞油墨等用有机颜料、高档塑料制品着色用特种颜料,专用纺织印染助剂。
9.氟硅材料。甲基苯基二氯硅烷及其四环体、功能性有机硅弹性体、苯基单体、苯基硅油、甲基苯基硅树脂等。高透明、耐高温、防水、防紫外的 LED和太阳能电池封装用的有机硅材料;全氟醚单体及尖端全氟聚合物,环境友好型 ODS替代品、三氟单体系列及含氟电子化学品、新能源含氟材料等高性能含氟精细化学品。
10.化工新材料。反渗透膜、微孔滤膜、医用膜,包装、日用、医用、农业、建筑、工业等用塑料及制品、生物降解塑料等,以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聚苯硫醚纤维等特种纤维及以其为骨架材料的树脂基复合材料;高附加值动态硫化橡胶(TPV),液晶型TPE、生物基TPE、生物可降解TPE 、锂盐、纳米粉体、功能性新材料、有机复合材料等。
11.聚氨酯。合成革、涂料、胶黏剂等用聚氨酯水分散液(PUD),熔纺氨纶用稳定、高性能氨纶切片。
12.专用化学品。安全型高性能食品,饲料添加剂、水处理剂、塑料添加剂、油田用化学品、高性能电子化学品、无卤阻燃剂、低汞/无汞催化剂,吸水剂、功能性膜材料、高性能页岩气开采加工用化学品、高品质胶粘剂和光固化型压敏胶等。高端石化产品和专用料。
13.化学药。防治重大、多发性疾病的创新药物,专利到期的通用名药新品种,罕见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微生物大规模发酵及分离纯化、手性合成和拆分、生物合成、晶型制备,缓释、控释、长效、速释、纳米靶向释药、透皮和粘膜给药等新技术、大品种二次开发。改造和提升符合国际EHS标准,建设清洁生产的化学原料药生产基地。
14.中药。经典名方开发,中药新制剂,组分组方制剂,天然药物及提取物;多级动态罐组提取、微波提取、超临界流体萃取、膜分离等提取纯化技术,中药抗生素、中成药大品种、保健、功能性食品产业化,保健食品GMP改造;中药材规范化(GAP)基地;中药饮片泡制新技术。
15.生物制药技术。人源化/人源单克隆抗体药物,基因工程疫苗、核酸疫苗、成人用疫苗、人畜共患病疫苗、联合疫苗,治疗性疫苗,核酸药物及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产品等;动物细胞大规模高效培养技术,无血清无蛋白培养基,新型蛋白纯化介质及纯化技术,长效、缓释、控释等制剂技术;紧缺血液制品。
16.医疗器械。医学影像设备、体外诊断仪器、急救及外科手术设备、专科医疗设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家庭用新型普及型医疗器械;人工器官、组织工程产品、体内植入物和治疗用医用材料。
17.新版 GMP 改造。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实施新版 GMP 改造。根据国家对新版GMP的认证规划,分年度滚动安排重点支持的药品剂型和企业;基本药物技术升级:支持基本药物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基因工程菌种、生物催化等生物制造技术,采用生物发酵方法生产药用植物活性成分。
18.制剂国际化。药品国际注册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国际认证,开拓国际市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药物的企业在国外开展临床研究。
19.药用辅料及包材。新型药用辅料、包装材料的开发和产业化。
(五)材料产业
1.铝材料:铝土矿山勘探、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电解铝节能降耗工艺技术应用,铝液直供,铝合金新材料、高附加值铝材和再生铝。
2.新型建筑材料:节能墙体材料、高档防火防盗门、竹木套装门、新型节能门窗等新型建筑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环保建筑涂料、塑料管材及各类板材等新型装饰装修材料;窑炉节能技术改造。
3.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超细电子级玻璃纤维及电子布、增强型玻璃纤维、汽车用工程塑料、玻璃钢及制品、覆铜板等。
4.钢铁材料:支持铁矿石资源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保持和扩大品牌的品种和质量优势,提高装备水平,调整品种结构,重点发展汽车薄板、高档家电板、高强钢筋、大口径无缝钢管、特殊钢等,提高高附加值产品比例。
5.铜材料产业链:规模化生产再生铜,铜管、铜粉、铜带、复合材、电子信息配套铜材。
6.玻璃及深加工:优质浮法技术,Low-e玻璃、汽车玻璃、建筑节能玻璃、家电玻璃等高端品种、深加工产品,重点引进电子玻璃、太阳能光伏玻璃、超薄玻璃、幕墙玻璃等。
7.镁材料:形成原镁/废镁回收、研究开发/技术支撑、镁及镁合金加工材料(压铸件、结构件、挤压材)、镁合金制品、检验检测,加快汽车、电子信息产业的镁合金规模应用。
8.水泥及制品:商品砂浆、轻质高强混凝土、高性能外加剂;建筑、电力、铁路、水利、工业及民用水泥制品;利用现有水泥窑开展协同处置城市废弃物和生活污泥和垃圾;水泥窑节能减排技术。
9.建筑及卫生陶瓷:耐磨、耐污、防滑、保温等多功能型建筑陶瓷砖、薄形建筑陶瓷砖;节水型卫生陶瓷、整体浴室、五金配件等。支持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及配套产业集群发展。
10.其他材料:粉末冶金及制品,规模化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废钢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锰、钡、硅、萤石、铅锌、石墨、耐火粘土等特色资源综合高效利用和深加工,新型炭素和耐火材料,低品位、难选冶、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物联网及仿真技术应用。
(六)轻纺产业
1.粮食、畜禽、果蔬、水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等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产品质量检(监)测能力建设、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等。
2.高档文化/生活用纸,高档包装纸。
3.中高档钟表、眼镜、化妆品等空白产品产业化。
4.高效、节能、环保的照明电器。
5.长寿命(三年及以上)功能性农用薄膜,阻燃、防锈防菌、免喷涂等功能性塑料制品,废塑料改性及综合利用。
6.新材料(包括复合材料、轻合金、低合金钢等)自行车,智能、环保、高效自行车生产线及关键零部件开发生产。
7.以纸代木、以纸代塑重型包装产品,防菌、防潮、防水等高附加值功能性包装产品,纸包装延展产品。
8.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开发生产家具及木制品、鞋产品、日用玻璃陶瓷制品、日用五金等中高档环保型轻工日用品。
9.采用传统工艺与现代设备相结合等方式开发生产实用性强的工艺品。
10.高支超细精梳纱,高支高密无梭布,差别化、多功能、高附加值新型针织、梭织服装面料、家居装饰用面料。交通工具用纺织品、新型医用纺织品、卫生用纺织品和土工和建筑材料用纺织品,新型丝绸羽绒出口产品。
11.新型都市时尚女装、商务男装、时尚休闲服装、童装、羽绒服装制品和新型丝绸服装产品。
12.轻工纺织企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进行生产线技术改造,提升质量效益。
(七)能源和其他产业
1.进入《重庆市城镇天然气“十二五”后三年发展规划》的城镇天然气应急储备设施建设项目。
2.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老旧管网改造项目。
3.“军转民”科研及产业化项目、“民参军”科研及产业化项目。
4.工业设计。“6+1”支柱产业产品功能、外观、包装等设计研发、品牌建设、模型制作及产业化项目。工业设计中心及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体验中心建设,组织、参加工业设计产业化推广活动、展览等。
5.工业营销。“6+1”支柱产业产品市场开发、“重庆造•全球销”和大宗采购“重庆造”产品等市场拓展项目。帮助企业创新营销模式,推动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营销。
6.工业金融。鼓励在重庆建立营销结算中心,支持银企融资合作。
7.创意产业。创意产业(含工业设计)设施建设。动漫游戏、建筑设计、文化传煤、咨询策划、时尚消费等重点建设项目。
8.平台建设。工业营销、工业设计、工业金融、工业物流、工业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市场开发、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与交易、信息服务以及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二章   农业产业化类
一、支持方向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渝委发〔2012〕26号)有关要求,2013年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主要支持粮油、畜牧、蔬菜、柑橘、渔业、林果、中药材、花卉、茶叶、蚕桑、烟叶等11个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支持粮油、畜牧、蔬菜、柑橘、渔业等5个主导产业。
二、项目标准
申报龙头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申报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公司+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连接机制,带动农户500户以上,或吸纳农村劳动力50人以上就业;良种繁育体系申报企业条件适当放宽。
(一)重大项目
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
(二)重点项目
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1500万元及以上。
(三)一般项目
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三、行业发展重点
(一)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补助,主要包括优势品种及良种引进,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良繁场站补助等。
(二)未享受过政府资金补助的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补助。
(三)种植养殖集成技术培训、指导和示范补助。
(四)种植养殖污染治理补助。
(五)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等补助、贷款贴息。
(六)农业信息化建设补助。
(七)农业市场体系建设补助或贷款贴息;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营销组织补助或贷款贴息。
(八)困难市级龙头中小企业,有市场(产品有订单)、有回款(产品销售款能正常收回货款)、有效益(产品销售后有利润)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
 
第三章   商贸流通类
结合我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重点,着力保障市场供应,着力建设完善城乡统筹的商贸网络体系、建立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着力打造购物之都、美食之都,为建成长江上游商贸物流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一、支持方向
(一)保障市场供应。支持完善保供网络体系,加强保供物资储备。
(二)建设城乡统筹的商贸网络。支持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成果,建设改造龙头企业商品配送中心,实施龙头企业联合采购配送,提高农家店配送率。支持区域性中心城市、菜篮子基地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两翼地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特色专业市场)建设,加快完善四级农产品市场体系。
(三)打造购物之都。支持按照商贸功能区布局,推进主城、区县核心商圈、乡镇微型商圈和社区便民商圈建设。支持中央商务区建设。支持建设中央活动区和集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支持市场集群建设,推进专业市场向集群化、园区化发展。
(四)打造美食之都。支持美食街(城)、餐饮食品产业园、农家乐休闲片区建设。支持发展大众化餐饮,培育经济型连锁酒店,增强餐饮住宿业的便利化功能。
(五)狠抓民生商贸。支持公租房小区、农民新村商业网点配套工程。支持家政服务工程,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实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程,支持开展零售企业回收废旧电子产品,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支持二手设备交易市场建设。
(六)发展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规划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产业园区,打造引进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孵化中小网商。支持自有平台电子商务项目,重点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成长型企业(年交易额过亿元)。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入渝设立区域营运中心,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拓展网上销售渠道,支持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在餐饮娱乐、社区配送、家政服务等领域的整体应用。
二、项目标准 
(一)重大项目
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两翼地区”项目投资在2500万元及以上。
(二)重点项目
项目投资在2500万元及以上,“两翼地区”项目投资在1500万元及以上。
(三)一般项目
项目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
三、行业发展重点
(一)支持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如商圈、市场、购物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商场、酒店等)设施建设,但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经营网络、信息化系统建设。
(三)支持美食街(城)、餐饮文化博物馆等商贸流通设施建设。
(四)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与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配套的原材料拆解再生项目。
(五)支持会展、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建设。
 
第四章   现代物流类
一、支持方向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二五”基础设施及物流保障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1〕67号)文件精神,重点支持物流标准化和技术推广、物流配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致力于打造大型公共物流平台、促进物流业现代化、改善物流结构、降低物流成本。 
(一)物流标准化和技术推广项目。包括三类项目:对现有物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项目;国家物流标准推广示范项目;物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等。
(二)物流配送项目。为全社会流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
(三)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项目。为制造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仓储、配送等服务的第三方物流项目。      
(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包括两类项目:信息资源共享的行业和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五)功能性批发综合物流项目。为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所规划建设集展示、物流配送、流通加工、信息化等优势功能于一体,与重庆工商产业结合紧密,整合提升原有传统市场作用突出的现代化高端物流业态项目。
二、项目标准
项目立项、国土、规划、环评等各项建设手续要件齐备或正在办理中;项目真实、合理可行,具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且符合环保、安全、节能、降耗等要求;项目业主近年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项目实施后能够缩短物流配送时间,减低物流成本,优化物流资源配置;具备现代物流信息和网络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重大项目
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两翼”地区物流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
(二)重点项目
项目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两翼”地区物流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三)一般项目
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
三、行业发展重点
(一)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物流业相关规划。
(二)重点支持有利于“三基地三港区”国家级和市级物流园区物流功能形成和物流集聚的物流项目。
(三)重点支持为十大产业集群、笔电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市级工业园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做物流配套服务的物流项目,包括工业品原材料和零部件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
(四)重点支持经市政府认定的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
(五)重点支持为提高生产生活物资配送效率和提高物流通道网集疏效率服务的物流项目。
 
第五章   技术创新类
一、支持方向
2013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类)项目支持企业围绕我市“10+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6+1”支柱产业开展技术攻关,研发新产品,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项目按重大、重点和一般三大类组织实施。
(一)新产品(新系统)研发。支持企业围绕“10+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6+1”支柱产业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突破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开发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产品(系统),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
(二)新工艺、新技术研发。支持企业围绕我市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综合化工、新材料、能源和消费类制造业领域,在制造工艺研发、材料应用、零部件制造质量以及标准制定等方面开展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应用和推广。
(三)高水平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围绕我市 “6+1”支柱产业,组织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提升利用和转化科技成果能力,建立高水平研发中心。优先支持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基地)内骨干企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标准
项目符合本指南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其中电子信息领域项目须完成样机系统,能源与资源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先进制造领域项目须完成产品样机,新材料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
(一)重大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两翼”地区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5%(软件行业企业研发投入>10%);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二)重点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1500万元及以上,“两翼”地区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3%(软件行业企业研发投入>8%);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三)一般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
三、行业发展重点
(一)我市“6+1”支柱产业领域
1.电子信息产业。
2.汽车产业。
3.装备制造业。
4.综合化工产业。
5.材料产业。
6.能源产业。
7.消费类制造业。
(二)《重庆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的“10+2”战略性新兴产业
1.通信设备产业。
2.集成电路产业。
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
4.环保装备产业。
5.轨道交通装备产业。
6.生物医药产业。
7.新材料产业。
8.风电装备产业。
9.光源设备产业。
10.仪器仪表产业。
11.笔记本电脑及其外围设备产业。
12.离岸数据产业。
 
第六章   农副产品加工类
一、支持方向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渝办发〔2007〕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副产品加工(以下简称农产品加工)重点发展的10大产业,按产业集群、品种质量、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市场开拓等方面内容,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产业集群
引导农产品加工业走集约利用资源、推进科技创新、提高产出效益的集聚发展之路,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围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先导产业和优势产业,不断延展上中下游,提升产业链各环节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提高产业间的关联度。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原料基地,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产业集群;扶持培育千亿级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
(二)品种质量
以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益为重点,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质量,围绕质量塑造品牌,加强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推进管理创新及信息化建设,实施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加工、包装的全过程。推进品牌创建,鼓励创建重庆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努力打造一批全国品牌、世界品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技术改造
加快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换代,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提升生产和研发测试设备的数字化、系统化、智能化、网络化、自动化水平,促进升级换挡。
(四)节能降耗
加快农产品加工业节能降耗技术、工艺和装备的应用,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研发水平,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增强农产品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市场开拓
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宽发展空间。
二、项目标准
(一)产业集群
1.重大项目
约束性指标:农产品加工基地项目(含环境整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两翼”地区项目2000万元及以上。
指导性指标:一是产业集群企业物流成本下降12%。二是申报企业2012年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上。
2.重点项目
约束性指标:农产品加工基地项目(含环境整治)投资1500万元及以上,“两翼”地区项目1000万元及以上。
指导性指标:一是产业集群企业物流成本下降10%。二是申报企业2012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
3.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外,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二)品种质量
1.重大项目
约束性指标:项目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两翼”地区项目2000万元及以上。
指导性指标:一是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2%。二是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总收入的20%。三是质量提升项目要求产品不合格率降低1个百分点。
2.重点项目
约束性指标:项目投资1500万元及以上,“两翼”地区项目1000万元及以上。
指导性指标:一是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1.5%。二是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总收入的15%。三是质量提升项目产品不合格率降低1个百分点。 
3.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外,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三)技术改造
1.重大项目
约束性指标:项目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两翼”地区项目2000万元及以上。
指导性指标:一是装备、技术、工艺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二是项目达产后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及以上。
2.重点项目
约束性指标:项目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两翼地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
指导性指标:一是装备、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二是项目达产后销售收入达1500万元以上。
3.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外,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四)节能降耗
1.重大项目
约束性指标:项目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两翼”地区项目2000万元及以上。
指导性指标:单位产品能耗降低20%以上。
2.重点项目
约束性指标:项目投资1500万元及以上,“两翼”地区项目1000万元及以上。
指导性指标:单位产品能耗降低15%以上。
3.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外,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五)市场开拓
1.重大项目
市场开拓项目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两翼”地区项目2000万元及以上。
2.重点项目
市场开拓项目投资1500万元及以上,“两翼”地区项目1000万元及以。
3.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外,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三、行业发展重点
重点发展粮油、畜禽、果品、蔬菜、水产品、中药材、林产品、纺织、皮革等农副产品加工优势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坚持“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特别支持市级及以上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市场开拓及农产品加工基地环境整治等。
(一)粮油加工业: 重点推进稻米、油菜、酒类酿造等产地初加工与精深加工, 加强副产物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二)畜禽加工业:主要发展肉制品、乳品、皮革、肠衣、猪鬃、羽绒等畜禽副产品加工业及特色畜产品精深加工。
(三)果品加工业: 重点发展柑橘鲜果加工以及果汁开发生产,积极发展南方早熟梨、枇杷、猕猴桃等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果品生产与加工,开发生产干果产品和综合利用皮渣。
(四)蔬菜加工业:重点发展无公害蔬菜加工及具有出口潜力的蔬菜罐头、速冻菜、脱水菜、蔬菜汁、蔬菜粉、蔬菜脆片及保健蔬菜和野生菜的开发利用。
(五)林产品加工业; 重点发展以林产品作为原料的竹木家具、茶叶、笋竹、香料加工,大力发展林桨纸、生漆和竹木装饰材料,开发工艺品、休闲旅游品等特色林产品精深加工。
(六)水产品加工业; 重点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低值水产品和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化开发和综合利用,完善水产品贮运和连锁配送等物流体系,提高产品品质,降低损失率。
 
第七章   对外投资类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投资境外能源矿产、农林牧渔、资源加工、装备技术、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园区开发等项目,以及对外实际投资金额1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
二、项目标准
(一)重大项目
对外实际投资项目金额1000万美元及以。
(二)重点项目
对外实际投资项目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
(三)一般项目
对外实际投资项目金额100万美元及以上。
三、行业发展重点
(一)农、林、牧、渔业
1.天然橡胶种植,油料、棉花、蔬菜的种植。
2.林木采伐、运输及培育。
3.畜牧业和养殖业,特别是优良种畜、种禽、水产苗种繁育。
(二)采矿业
1.煤炭开采、洗选、石油、天然气、油砂、油页岩、重油金刚石、石墨的勘探、开发等,以及为此提供的服务活动。
2.铜、铝土矿、铅、锌、镍、钴、钛、钒、铌、锡、铁、锰、铬矿、金、银、天然铀矿勘探开发及选矿。
3.钾盐、磷酸盐硫、硼矿石以及重要特种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采、选矿。
(三)制造业
1.纺纱生产,机织品、针织品、编织品、无纺织物及其印染后整理加工。
2.纺织服装加工、各类纺织面料鞋、帽的加工生产。
3.各类化学纤维及聚酯生产。
4.木材加工,主要包括木片、锯材、人造板、家具、地板及其他木竹制品的加工。
5.纸及纸浆制造。
6.农业机械组装生产,林业机械组装生产,施工机械研发制造,纺织、服装、化纤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组装生产。
7.乙烯及其下游产品生产,芳烃 、精对苯二甲酸(PTA)生产。
8.国内无法获得先进技术的化工产品制造,包括工程塑料、专用化工原料等。
9.钾肥、氮肥、磷肥及复合肥制造。
10.医药制造,主要是化学药品原料药和制剂加工生产、医药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生物医药制造与生物制品制造。
11.烧结矿、球团矿生产,铬铁生产。
12.铜冶炼、铝冶炼(含氧化铝生产)、镍冶炼、钛冶炼。
13.民用大容量通信卫星、移动通信卫星整星制造。
14.数控机床研发制造。
15.大型新型干法水泥制造,浮法玻璃制造,建筑卫陶瓷制品制造,石材开采、塑钢等建材加工生产。
16.量具、轴承、仪表组装制造。
17.乘用车产品(包括具有先进技术的发动机产品)、专用车产品、五档以上或CVT自动变速器产品、功能性汽车电子类产品。
18.家用电子产品和电器、电池、照明器具组装生产。
19.电子信息产品开发及加工生产,包括通讯设备及产品的开发及加工生产。
(四)服务及其他行业
1.国际营销网络、远洋货物运输、通信网络的建设、运营。
2.软件开发及应用服务、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
 
第八章   兼并重组类
一、支持方向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渝府发〔2012〕118号)文件要求,支持我市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兼并重组,通过强弱联合、强强联合、上市重组、海外并购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度整合,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减少落后企业与困难企业数量,壮大优势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效益。通过兼并重组,培育一批掌握核心资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促进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发展一批具有国际水平、国内领先、竞争力强、能带动行业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促进行业集中度显著提高;壮大一批产业链完善、规模效应明显、支撑作用突出的产业集群,促进重点产业链条不断延伸。
二、项目标准
(一)重大项目
约束性指标:民营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上市企业重组)成交额(用于收购交易、职工安置)在1亿元以上;或兼并重组(上市企业重组)后,实施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投资或贷款在5000万元及以上。
指导性指标:掌握行业发展核心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项目;结合国家兼并重组重点推动的行业,对我市产业发展作用重大,有助于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掌握核心技术或重要产品的项目。兼并重组两年内解除兼并协议的,收回财政奖励资金。
(二)重点项目
约束性指标:民营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上市企业重组)成交额(用于收购交易、职工安置)在5000万元以上;或兼并重组(上市企业重组)后,实施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投资或贷款在3000万元及以上。
指导性指标:兼并重组市属或区县破产、困难国有企业的项目;我市上市企业在国内外实施并购、重组的项目;结合国家兼并重组重点推动的行业,有助于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掌握核心技术或重要产品的项目。兼并重组两年内解除兼并协议的,收回财政奖励资金。
(三)一般项目
约束性指标:民营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上市企业重组)成交额(用于收购交易、职工安置)在3000万元以上;或兼并重组(上市企业重组)后,实施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投资或贷款在1000万元及以上。
指导性指标: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将仓储、物流、信息服务等非核心业务剥离外包的项目; 结合国家兼并重组重点推动的行业,有助于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掌握核心技术或重要产品的项目。兼并重组两年内解除兼并协议的,收回财政奖励资金。
三、行业发展重点
(一)掌握行业发展核心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项目。
(二)结合国家兼并重组重点推动的行业,对我市产业发展作用重大的项目。
(三)兼并重组市属或区县破产、困难国有企业的项目。
(四)我市上市企业在国内外实施并购、重组的项目。
(五)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施仓储、物流、信息服务等非核心业务剥离外包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