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完善重庆欣材的培训制度,建立重庆欣材的培训网络,实现培训体系化管理,达到全面提升重庆欣材的服务质量和接待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重庆欣材所有员工。
3、定义:
公司员工各类培训及培训相关考核办法。
4、培训计划的制订
4.1 各部门培训计划应以自然月为时间段编写,在每个月的28日前提交本部门下个月度的培训计划,行政人事部则在每月30 日前汇总各部门培训计划并上报总经理审阅。
4.2 培训计划应在充分调查和了解员工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制定。
4.3 培训计划按行政人事部统一格式和要求填写,如有部分项目无法按统一格式填写,可自行设计样式。
4.4 如需行政人事部提供协助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4.5 培训计划提交时应有电子版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的打印版。
4.6 培训计划应同时提交与计划内容相符的培训教材,如有考核,应一并提交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4.7 在岗月度培训计划未准时上报,将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次的罚款。
5、培训教材的编写:
5.1 各部门应负责编写本部门有关的所有培训教材。
5.2 培训教材在公布实施前应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执行。
5.3 各种培训教材应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备案。
5.4 培训教材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和更新。
6、培训课程的实施:
6.1 培训前应准备好所需用品,如培训教材、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教学用具、评估表、签到表、考核试卷等。
6.2 培训员应于上课当天提前30分钟到课室检查灯光是否正常,接驳和调试好有关授课的仪器设备,整齐摆放好上课桌椅。
6.3 正式授课前应检查员工仪容仪表,是否带备上课用品,点名或签到。
6.4 课后组织考核,记录成绩及课时统计。
6.5 按授课内容组织教学,掌握好授课时间。
6.6 将考勤情况和考试成绩存入培训档案备查,做好培训总结。
7、培训考核与效果评估:
7.1 培训课程结束后原则上都要求进行考核。
7.2 实操类课程应制定考核项目并制定相应的考核评分标准,以书面形式备案;理论考试应有考核试卷以及标准答案。
7.3 培训书面考核试卷采取初审、复审评分制。即先由培训部职员对考试试卷进行初审打分,再由培训部主管领导进行复审,以增加考核的严密性和严肃性。
7.4 新入职员工实行脱岗培训制,参加入职培训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勤杂工、码头工人、收料员等岗位除外),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若补考仍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重庆欣材录用条件,予以辞退处理。
7.5 培训考试不得抄袭他人答案、必须独立完成,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违者取消考试资格,罚款50元/人/次,并换岗。
7.6 行政人事部须建立专门的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签到记录及考核成绩及时记录备案,作为员工今后晋级、加薪、评优的依据之一。
7.7 各部门培训考核的成绩记录应交行政人事部备案,由行政人事部记录在员工培训档案中。
7.8 行政人事部应对部门培训考核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发现实际培训情况与部门制定的培训计划有较大差距,如质量达不到重庆欣材要求等,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8、培训纪律:
8.1 受训员工应自觉遵守培训管理制度和课堂纪律,服从行政人事部及部门内的培训安排。
8.2 员工因故不能参加培训,需填写请假单,注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向行政人事部提交请假申请单。无故不参加培训者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但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培训名单中的新员工必须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填写请假单,注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向行政人事部提交请假申请单;凡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中请假一次者,必须参加下一批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否则换岗或劝退。
8.3 员工在按培训通知中规定时间,有迟到、早退现象按重庆欣材的考勤制度执行。
8.4 每次参加培训,受训者须着工装提前5—15分钟到达培训场地签到。
8.5 遵守课堂纪律,维护学习秩序,尊重讲课老师,认真听课。
8.6 课堂上不许随意讲话、喧哗、吸烟、吃东西,非特殊情况未经许可不得请假、早退或中途离开。
8.7 各受训者应主动在培训课程开始前关掉所携带的手机、传呼机,或将其调至震动档以确保课室安静,不影响他人,否则处以50元/次罚款。
8.8 要爱护公物,不得在课室内乱涂乱画,保持桌椅干净。
8.9 讲究公共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培训场所干净整洁。
8.10 每次参加完培训后,需把桌椅回归原位,整齐摆放。
8.11 授课老师(包括部门培训员)在培训开始前应提前到达培训室,检查授课设备是否正常,并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培训签到表》安排员工签到;培训结束后按要求提交“531”学习计划并送交行政人事部存档以备统计员工受培训课时及其考勤情况。
9、培训方式及内容:
9.1 新员工入职培训:指对已被重庆欣材录用,并办理了相关入职手续的员工进行有关重庆欣材制度等全面的系统性的介绍。
9.1.1 所有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重庆欣材的入职培训,入职培训时间原则上每月安排二次,具体根据实际新入职人数及重庆欣材生产情况而定。
9.1.2 入职培训内容:
9.1.2.1 介绍重庆欣材概况(发展史、战略目标、薪酬、考勤制度、组织机构与职能管理体制、员工福利、企业文化等)。
9.1.2.2 员工手册。
9.1.2.3 重庆欣材意识。
9.1.2.4 安全、质量培训。
9.1.2.5 行为规范(礼节礼貌、仪容仪表、电话接听)。
9.1.2.6 消防安全培训。
9.1.2.7 职业心态培训。
9.1.2.8 参观重庆欣材。
9.1.2.9总经理及部门总监/经理见面会。
9.1.3 入职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
9.1.4 课程安排(培训前将会详细通知各个部门)。
9.2 岗前培训:员工通过重庆欣材新入职员工培训后,部门对新员工进行的培训,其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操作流程、与本岗位相关的一级制度、岗位要求的礼节礼貌等。
9.2.1 员工进入工作岗位时须接受部门安排的岗位知识培训。
9.2.2 技能专业培训:
9.2.2.1参观部门工作现场,与本部门领导和员工见面
9.2.2.2详细了解部门职能、任务、制度及有关规定
9.2.2.3岗位职责描述
9.2.2.4服务工作程序
9.2.2.5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
9.2.2.6 岗前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
9.2.2.7 行政人事部将对入职在岗培训进行督促及检查。
9.2.2.8 岗前培训所需教学场所或有关资料器材等,凡部门不能解决的,可由行政人事部协助提供。
9.2.2.9 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不合格者换岗;考核成绩优秀者为新入职员工工资评定提供有效依据。
9.3 在职培训:为了使员工在工作中,增加新的知识、方法、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并结合重庆欣材新的服务质量的要求,进行针对性、实效性、系统性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服务程序、服务技能和礼节礼貌等。
9.3.1 部门根据在职员工的实际情况,每月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9.3.2 部门每月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课时。
9.3.3 培训形式分为班前、班后及月度例会等多种形式。
9.3.4 每阶段培训结束进行考核,合格者继续上岗,不合格者换岗,优秀者作为季度升资、晋职的依据。
9.3.5 在职培训内容:
9.3.5.1 加强思想、心态的教育
9.3.5.2 服务操作技能、技巧的提高
9.3.5.3 案例专题培训
9.3.5.4 重庆欣材专题培训
9.3.5.5 职务晋升培训
9.3.5.6 基层管理人员管理技巧培训
9.3.6 业务培训由各个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9.3.7 职务晋升培训、主题培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行政人事部根据重庆欣材营业需要提交计划,报请总经理审批,获准后组织实施。
9.4 外聘资深老师(专家)培训:为了保障重庆欣材永续经营,提高综合竞争力,丰富员工的专业知识,根据重庆欣材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地深度培训。外聘专家必须是业界的资深人士或知名培训机构的资深讲师。
9.4.1 原则上每年2次,对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各一次。
9.4.2 行政人事部须在培训前做必要培训需求调查,了解员工的培训需求,根据统计结果确定培训内容以及通过培训将达到预期效果。
9.4.3 行政人事部针对培训需求,与培训机构或讲师充分沟通,让培训老师熟悉我重庆欣材的基本情况;培训老师设计的培训大纲,经重庆欣材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培训。
9.4.4 培训结束,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培训内容合理地设计问卷,以统计反馈培训效果。
9.5 外派培训:为培养骨干,提高员工队伍和素质,重庆欣材将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不定期派送员工到优秀重庆欣材或培训机构学习,外派培训有关规定如下:
9.5.1 员工个人申请参加外出培训,或由部门及重庆欣材安排的外出培训,均必须与员工本人工作职位相关。员工必须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后方可报销。由于本人原因未能取得合格证书的,所有培训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9.5.2 参加培训人员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附上详细的培训课程名称、目的、内容及要求以及主办单位、上课时间、费用预算等,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9.5.3 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必须与重庆欣材签订《培训合同》,并须至少按《培训合同》规定之时间安心为重庆欣材工作,用培训所学的知识为重庆欣材多做贡献。有关学习费用的赔付按《培训合同》的规定进行办理。
9.5.4 培训费用未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工作时间为至少半年(从培训结束后返回重庆欣材工作当日起计算,以下同),1000元—2000元(含2000元)至少为一年;2000元以上的费用每增1000元,工作时间就相应延长半年,依此类推。
9.5.5 受训员在参加外出培训期间如遇例休或其它假期(如补休、年假等),重庆欣材将不另外安排补休。
9.5.6 参加各类形式的学习后,结业(毕业)证及成绩单需报行政人事部备案,以作为调配、选拔及任免的参考依据。
9.5.7由公司支付费用外送参加相关资格证考试培训的员工,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报销培训费。所获资格证原件交人事部保留,复印件交本人。
9.5.8未尽事宜按《培训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10、部门培训管理:
10.1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及岗位要求综合考量,制定一套完整性、可操作性、实用性的培训计划和资料,并及时修订。
10.2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各项培训计划,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培训计划的实施进行督导与检查,如发现有不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当月培训任务的,将追究部门责任。
10.3 各部门对参加培训的员工应给予支持,合理安排其工作时间,保证员工准时参加培训。外训时,应指定专人接替参训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10.4 部门的培训计划如因工作关系无法按时进行的,须提前三天通知行政人事部。
10.5 部门总监应尽量参加部门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并作好考勤记录。
10.6 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签到,每项培训必须有相应的培训记录、考核记录。
10.7 凡在部门工作三个月的员工,如部门培训力度不足而导致员工实操考核不达标者,应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0.8 员工如因培训不到位,导致工作失误给重庆欣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酌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11、部门培训员管理:
11.1 各部门应挑选经验丰富,勤奋敬业,乐意从事员工培训的领班级以上员工作为部门培训员。
11.2 部门培训员应参加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培训员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能担任部门培训员。
11.3 部门培训员应负担起部门培训工作,对员工的业务技能进行培训。
12、培训资产管理:
12.1 各类培训资产应做到专人专职,严格管理,采用分类编号,进出有记录,报损有记录。
12.2 部门因培训需要借用培训物资,应填写《培训物品借用登记表》,经培训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不得擅自挪用培训物品。
12.3 凡借用培训书籍、音像资料等物品,借用部门应妥善保管,爱惜使用,不得乱写乱画。
12.4 如需复印或拷贝资料应事先征得行政人事部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13、培训档案管理:
13.1 重庆欣材应为员工建立培训档案,将员工的培训出勤情况、考核情况记录在案。
13.2 员工离职后如需重庆欣材提供培训档案,则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给员工提供。
13.3 员工培训档案应每月进行更新,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13.4 各种培训原始资料应分类妥善保管。
14、培训预算及经费使用管理:
14.1 培训经理应根据重庆欣材要求的时间做出年度培训经费预算,并严格执行。
14.2 培训经费不得超出预算总额,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预算外支出时,应按集团以及重庆欣材的资金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方能支出。
14.3 培训经费预算应根据重庆欣材实际情况分配额度,主要用于培训器材、培训资料、培训书籍、拓展培训、外请培训师讲课费、大型活动经费、其他杂项费用等。
15、记录表格:
15.1 《员工培训签到表》(编号:XR-G-16/I-01/00-01
15.2 《考核成绩表》(编号:XR-G-16/I-1/00-01
15.3 《重庆重庆欣材员工入职培训讲义目录》(编号:XR-G-16/I-03/00-01
15.4《重庆重庆欣材员工培训申请表》(编号:XR-G-16/I-04/00-01
15.5《重庆重庆欣材员工培训合同》(编号:XR-G-16/I-05/00-01
16、本制度解释权属行政人事部